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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贵州城市职业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》
来源:教务处  作者:  编辑:管理员  日期:2022-06-30  点击率:19308  [我要打印]  [关闭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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黔城院教学(2018174号

第一章 总则

第一条 为维护正常教学秩序,规范教学管理,不断提高教学质量,有效预防和处理教学事故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》等有关规定,结合日博app官方下载教学工作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

第二条 教学事故是指由于任课教师(含外聘教师)、教辅人员、教学管理人员、教学服务人员及与教学相关管理部门人员违反日博app官方下载教学管理相关规定,发生影响正常教学秩序、教学进程和教学质量的行为或事件。

第三条 教学事故的认定与处理遵循公正、公开的原则。教学事故的认定与处理,必须以事实为依据,与行为的事实、性质、情节以及危害后果程度相当。

第四条 教学事故的认定与处理,应当坚持处理与教育相结合,教育教职工自觉遵守教学管理规定。

第五条 事故责任人对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,享有陈述权、申辩权;对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有异议的,有权依法依规提出申诉。

第二章 教学事故类别

第六条 依据教学和管理等不同环节,教学事故分为五类,即:课堂教学事故、实践教学事故、考试管理事故、教学管理事故与教学保障事故。

第七条 根据事故所造成的影响程度分为Ⅰ、Ⅱ、Ⅲ三个级别:Ⅰ级为重大教学事故,Ⅱ级为严重教学事故,Ⅲ级为一般教学事故,(详见附表:《教学事故分类与级别》)。

第三章 教学事故认定程序

第八条 教学事故发生后,事故发现人、知情人应在第一时间将事故情况报告日博app官方下载教务处。

第九条 教务处书面通知事故责任人所在二级学院,对事故进行调查,填写《教学事故认定表》,依据本办法认定事故级别,并提出事故责任人处理意见报教务处,教务处复核,无异议按《教学事故分类分级认定表》处理,由事故责任人所在二级学院向事故责任人送达。

第十条 Ⅲ级事故由教务处组织认定,Ⅱ级事故由教务处报分管教学副校长组织认定,Ⅰ级事故由校长组织认定。

第四章 教学事故申诉

第十一条 日博app官方下载督查处负责受理申诉和对申诉进行复议。

第十二条 对教学事故认定有异议的事故责任人可在接到处理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向督查处提出书面申诉。

第十三条 督查处应在收到申诉人的书面材料后的3个工作日内作出复议决定,并通知责任人。复议决定为最终决定。

第五章 教学事故处理

第十四条 日博app官方下载专职教师发生教学事故按下列规定处理:

1.发生Ⅲ级教学事故者,每次扣发课酬100元,取消本年度各种评优资格,年度考评不能评为“优秀”。年度内发生2次以上(含2次)Ⅲ级教学事故者,从第二次开始按Ⅱ级教学事故处罚。

2.发生Ⅱ级教学事故者,每次扣发课酬200元,取消本年度各种评优资格,年度考评为“基本称职”。年度内发生2次以上(含2次)Ⅱ级教学事故者,从第二次开始按Ⅰ级教学事故处罚。

3.发生Ⅰ级教学事故者,每次扣发课酬300元,年度考评为“不称职”,给予行政处分,并调离教学岗位或暂停教学工作。

第十五条 对违反日博app官方下载教学相关规定但尚不构成教学事故的行为责任人,视其情节轻重,由所在部门进行批评教育或进行全校性通报批评。

第六章 附则

第十六条 本办法由教务处、督查处负责解释。

第十七条 本办法由主管校长批准,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原贵州城市职业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同时废止。

 

附件1:教学事故分类分级认定表

附件2:贵州城市职业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记录表

 

教学事故分类分级认定表


 



贵州城市职业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记录表


 

备注:1.一级教学事故由校长审定;二级教学事故由主管教学副校长审定;三级教学事故由教务处审定

      2.此表填写签署意见后原件留存教务处,送事故发生学院及人事处备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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